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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7.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市民参与和支持防违拆违工作。人人享有城市建设成果的权利,并负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城市环境的义务,形成对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的良好工作局面,同时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督。

  8.严肃纪律,奖惩分明。防违拆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突出,情况复杂,在防违拆违工作中必须严肃政策纪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推动防违拆违工作顺利开展。

  三、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网络

  9.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四级防违拆违工作网络。

  10.市政府成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组长,各辖区、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市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防违拆违办),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市防违拆违办主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各辖区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市防违拆违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

  市区防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坚持定期研究和检查考核防违拆违工作,指导工作的开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1.市防违拆违办作为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专职常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等工作。具体职责是:制定市区防违拆违的工作规划、实施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总结和推广市区防违拆违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制定市区违法建设整治目标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和目标考核工作,落实奖惩措施,并管理防违拆违专项经费;掌握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市防违拆违办要及时研究和解决防违拆违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辖区防违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

  12.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设立“区防违拆违办”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防违拆违的日常工作。要按照“有牌子、有办公场地、有专门工作人员、有投诉举报电话、有巡查和拆违队伍、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有拆违设备”的“八有”要求抓好落实工作,保证防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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