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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巩固城市建设成果,维护城市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建立和完善市区(指建成区,下同)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制定若干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市区各类新的违法建设产生,逐步解决原存有的违法建设,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提升城市品位。

  二、基本原则

  2.防拆结合、以防为主。建立健全街道社区(行政村)为基础、市区两级联动、职能部门配合的市区防违拆违工作网络,突出以防止和遏制新的违法建设产生为重点,加大拆除违法建设的力度,做到防拆结合。

  3.依法拆违,行政推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推动防违拆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充分运用行政手段,鼓励自拆、助拆违法建设。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个人违法建设的防治工作。各区区长、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是各自行政辖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5.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主动查处或配合查处,不得推诿。加强与辖区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全力支持辖区政府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

  6.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市区内凡自行拆除或申请助拆的违法建设户、危房拆迁户和符合分户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有合理住房需求的,由各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积极落实住房、就业、低保保障和自拆优惠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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