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广应用优秀安全科技成果。鼓励发展和使用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推广应用新型劳动防护用品。
(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4.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充分运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地理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市、辖市区和企业等多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推广使用对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准则、监测指标等技术的系统研究成果。
(4)建立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城市交通、城市消防、水电气“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与国家级和省级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健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市、辖市区和企业等多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订并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救援队伍,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5.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1)到2010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国家要求。
(2)抓好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推行考培分离,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理论考试题库,稳定提高培训、考核、认证质量,逐步建立由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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