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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5)死亡人数;
  (6)财产损失总计(万元),包括:①毁房:间数;②毁田:亩数;③毁草场:亩数;④毁公路:米数;⑤毁棚圈:平方米数;⑥毁林木:棵数;⑦牲畜死亡:头数。
  (7)灾害发展活动趋势:是继续活动还是已经静止;
  (8)当地政府采取的救灾措施。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治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要求
  由于伊犁州直地质灾害的发生已不分季节,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2004年汛期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要提前到年初,依照已编制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进行部署和落实。主要措施及要求是: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沙吾提别克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朱马什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赛尔江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沙玛尔汗     州畜牧局局长
      波拉提别克    州农业局局长
      巴科梯夫     州林业局局长
      侯继东      州水利局局长
      解修产      州气象局局长
      宋德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伊 沙      州民政局副局长
      王建平      州科技局副局长
      常孝胜      州旅游局副局长
      安建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建胜同志兼任。
  (二)定期派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对各直属县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县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落实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运行情况、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情况。
  (三)尽快落实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的要求分别实施搬迁和避让。对人员受到威胁的隐患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避让措施,要设立警示标志,向受到影响范围内的人员明示预警信号,告知避灾方法、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同时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记录,发现隐情及时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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