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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霍城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有37份。特别是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如大西沟上游比尔妻青布拉克支沟3处滑坡隐患危及到居住在沟口两侧牧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果子沟松树头下312国道K4740-K4741段滑坡隐患,威胁道路运输安全和坡下牧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一定要按照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防灾预案进行逐点落实,该搬迁的尽快搬迁,抓好每一个隐患点的预警、预报及应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四、建立自治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2、较大级
  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3、重大级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4、特大级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速报要求
  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
  具体要求:
  1、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州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由自治州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
  3、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迅速上报州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并同时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自治区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4、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迅速上报州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上报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速报内容
  1、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材料要求反映的内容如下:
  (1)地点:县(市)、乡(镇)、村(沟);
  (2)灾害地点经纬度精确到秒;
  (3)灾害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灾类型:要确切、清楚地说明发生的是哪一种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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