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二)指挥中心职责:根据前线具体情况统一指挥调集扑火力量和物资装备;负责向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需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
  (三)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护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州护林防火办、州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等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州指挥中心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令、批示;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为指挥中心提供决策意见。
  (四)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前线指挥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州林业局领导、武警伊犁森林支队参谋长、州护林防火办领导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火灾发生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做好指挥工作,及时与自治州指挥中心沟通情况,决定火场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八、扑火原则
  (一)以武警森林部队和林场扑火队为主力,重点打火头及危险地段,地方扑火队与群众义务扑火队主要是清理、坚守现场。禁止组织老弱病残及孕妇进入火场。
  (二)武警伊犁森林支队伊宁大队负责尼勒克、伊宁县、霍城、察布查尔林区的扑火任务,巩留大队负责昭苏、特克斯、巩留、新源林区的扑火任务。
  (三)森林火警由县、林场扑火力量负责扑救。
  (四)先调动县、林场扑火力量,后调动森警部队。
  (五)森林火灾扑灭后,首先撤离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队。在火场扑火人员充足情况下,可先撤离武警森林部队。
  (六)在山区天然林区发生火灾由林场负责留守清理火场,平原天然林区发生火灾由地方扑火队负责留守清理火场。
  九、火场面积确定和火因调查
  (一)火场面积确定。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护林防火办公室组织调查确定;重大森林火灾由州护林防火办组织调查确定;特大森林火灾由自治区护林防火办组织调查确定。
  (二)火因调查。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县、林场林业派出所负责调查,肇事者及有关责任者的处理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州森林公安局负责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扑火力量布置和机具配备
  (一)兵力投放
  1、武警森林支队巩留大队100人,大队长刘旺才带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