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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防火期天气预报,适时发布火险天气警报,为扑救现场提供天气预报服务。
  州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和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抚恤。会同林业部门办理接受有关救灾、捐赠等工作。
  州旅游局: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安全措施制度落实情况。
  州电信局、州无线电管理处:负责保证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及抢险扑救工作中,火警及扑救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根据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向社会发布防火信息。
  州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新闻系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导,并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依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发布火险天气预报。
  伊宁民航站:负责航空护林、机降灭火飞行调度。
  州水利局:协调解决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水资源供应。
  州交通局:负责解决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公路交通运输和检查监督在抢险中的公路运输保障情况。
  五、林火预报和监测
  (一)火险等级预报:州气象局负责在森林防火期内每日发布火险等级预报。
  (二)林火监测:
  1、地面巡护:由护林员、森警等专业人员进行。
  2、卫星监测:通过自治区卫星监测中心进行监测,对监测到的热点,进行认真核查并处置。
  六、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
  发生下列火灾之一,经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火势失去控制或至次日8时未能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二)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边境地区我方一侧将危及邻国或发生在邻国将危及我国的森林火灾。
  (四)严重威胁居民区和国家重点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六)边境地区、军事禁区内的森林火灾。
  (七)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八)需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七、应急指挥系统
  八个重点火险区中任何一个或几个发生需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自治州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成立并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一)自治州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中心。自治州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中心设在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长由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自治州林业局局长巴科梯夫、武警伊犁森林支队支队长李汉中、自治州林业局副局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白炳伟、自治州气象局有关领导组成。若火灾发生在军事禁区和边境林区,增加伊犁军分区和兵团四师有关领导作为指挥中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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