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凡州直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不受行政界线的限制,都要及时向火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进行扑救。并以文字形式逐级上报。
(四)森林火警由林火发生地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按本县、驻县林场的扑救预案组织扑救。同时向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五)火势失去控制的或次日8时仍没有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火灾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及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置。
(六)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七)自治州直属县市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启动本预案。
四、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由自治州计委、财政局、公安局、畜牧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处、电信局、兵团四师、天西林业局、伊犁军分区、武警伊犁森林支队、伊宁民航站等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州长柯赛江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州长沙吾提别克、天山西部林业局局长艾克拜尔.司地克、兵团四师副师长赵亚忠、州林业局局长巴科梯夫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主任由州林业局副局长白炳伟担任。县市、乡、场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各县市、乡、场确定。各地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是落实和实施上级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天西局、兵团四师:负责所辖各林场的护林防火工作,协同相邻单位做好联防和国界附近的森林巡视工作。
伊犁军分区: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服从各级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调集部队参加抢险工作。
武警森林伊犁支队:服从各级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在防火期内,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靠前驻防,加强巡查,保护森林资源。
州计委:负责护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州财政局:负责护林防火经费的筹措拨付,并对防火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州公安局:协助参与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管理。
州畜牧局:负责制订草原防火措施,做好牧区防火工作,防止草原火引发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