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编制的《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为了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伊犁州直森林火险区划》和《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点火险区
根据历年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林内可燃物载量及林区社情、交通、地形等情况,确定八个重点火险区:
(一)昭苏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河谷次生林区和中哈边境线我方一侧的山区天然林区。
(二)特克斯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三)巩留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四)新源县林区。重点是那拉提林区、南山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五)尼勒克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六)伊宁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和河谷次生林区。
(七)霍城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河谷次生林区及中哈边境我方一侧林区。
(八)察布查县林区。重点是山区天然林区、河谷次生林区及中哈边境我方一侧林区。
二、火灾种类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三、森林火灾事故处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