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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部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达标检查的通知

  (四)《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辽建发[2001]87号)

  (五)《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

  (六)《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七)《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

  (八)《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管理条例》

  (九)《游乐园管理规定

  四、时间安排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检查计划全市安全达标活动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6月25日前为企业单位自检自查阶段;

  第二阶段:6月26日-7月2日为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集中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7月3日-7月10日为市安监站检查总结阶段;

  第四阶段:为建设部、省建设厅检查考核阶段。

  五、检查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建设部、省建设厅对全市安全生产达标检查考核的重要性,主管领导要亲自动员,积极组织,认真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抽调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2、按《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活动方案》特级企业安全达标优良率为40%;一、二级企业安全达标优良率为30%;三级企业安全达标优良率为20%。各部门应按以上要求认真落实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达标优良率完成情况,将安全生产达标优良工程项目务必于7月3日前报市安监站。外埠进连施工单位安全达标考核工作,由市安监站统一安排。

  3、结合安全达标检查,市建委将对各部门、企业、单位年度内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企业单位将全市通报批评。

  附:安全达标优良工程项目表。(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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