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部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达标检查的通知
(大建安发[2003]132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外埠进连施工企业:
为做好建设部、省建设厅对我市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2003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活动方案》的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这次检查以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大型游乐设施、客运架空索道、危旧房屋安全为重点。
(一)建筑施工:重点检查预防工程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和深基坑、挡土墙、防台防汛工作以及建筑安全产品、施工机具使用情况。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考核。
(二)燃气管理: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厂,供应站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包括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情况,违章压占燃气管网设施,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不合格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的清理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情况。
(三)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检查大型游乐设施、游船和客运架空索道以及游人集中复杂地段预防措施和安全情况。
(四)城市房屋:重点检查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校舍和居民住宅等危旧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活动方案》、《
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情况。
(二)开展安全检查情况。
(三)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治情况。
(四)事故结案和责任追查情况。
(五)建设系统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
(三)《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活动方案》(辽建发[20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