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镇江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和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3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统计局《镇江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和统计监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镇江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和统计监测工作方案
(市统计局)
为切实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规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统计监测,明确职能分工,统一方法步骤,落实责任措施,整体有序推进,特制定镇江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和统计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在定性定量上把握全面小康指标发展趋势。通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2007年全市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辖市(区)中丹阳市、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2008年句容市、丹徒区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从而全市以县为单位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二、组织领导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和统计监测是一项全局性的中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扎扎实实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工作。
三、职责分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4大类18项25个指标,推进和统计监测职责分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统计局为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和监测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市级部门和辖市(区)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全面小康数据的收集、综合与整体进程评价,总结推广各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和统计监测工作的经验,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工作。
2.市其他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的要求,负责本部门分工的小康指标的数据收集、报送和确认工作;做好辖市(区)全面小康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认定,加强与省厅对应部门工作沟通,提高数据衔接质量;积极开展全面小康建设进程调研,加强对辖市(区)全面小康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领导小组提出推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3.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1)负责本地全面建设小康进程推进和统计监测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本地全面建设小康数据资料的收集与上报。
(3)负责本地全面小康社会的达标申报。
(二)统计监测分工
1.市统计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市化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恩格尔系数,R&D经费占GDP比重;
2.市劳动保障局: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3.市建设局: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
4.市交通局: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公路(或航道)比重;
5.教育局: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县级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6.市卫生局: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
7.市民政局: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