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3年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县的通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2003年初,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签订了200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认真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业污染防治与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环境执法、环境宣传教育、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经过对州直各县市和口岸管委会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的考核,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3年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的新源县、伊宁县和特克斯县予以表彰奖励,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4000元,以资鼓励。
州人民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提高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做好环保工作。同时号召各县市、各部门进一步强化“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改善辖区的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