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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8.加快公交专用道路系统建设。公交专用道是实现“公交优先”的道路载体,要把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及信号设置上的优先措施,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路、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适时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和城市轨道交通。

  五、逐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

  9.加大政府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要把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政府对公交停车场、枢纽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辆购置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中,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0.建立健全补贴和补偿制度。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鼓励实行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市政公用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营成本。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离休干部、现役军人、月票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足额补偿。为鼓励公交企业新辟线路和增加运力,政府补贴将由原来的单项补贴逐步向与营业收入挂钩的综合补贴过渡。

  11.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享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涉及公交企业运营相关的税费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减免优惠。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物价、地税、建设、公安、市政公用等部门对公交企业有关税费给予减免和优惠。

  六、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12.强化公交客运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要以公共服务质量来规范公交营运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优质、价廉的公共产品。加强公共交通评价体系建设,实行定期评价、考核。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侵占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等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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