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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市场运作、有序竞争。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4.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末,全市建立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交成为普通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便捷性、舒适性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至2010年城市公共交通要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公交线路达到67条以上;

  --公交营运车辆达到990辆,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2标台;

  --空调车占营运车辆总数的20%以上;

  --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

  --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交出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

  --公交准点率达到90%以上;

  --公交站点覆盖率建成区大于50%,中心区大于70%(按300米半径计算);

  --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2.8公里/平方公里;

  --新建公交停车场4座;

  --新建公交枢纽站4座;

  --新建公交首末站24座。

  三、发挥规划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保障作用

  5.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由规划、建设、市政公用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委、财政、国土、公安等部门,在2007年底完成镇江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的修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6.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优先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公共停车场、专用场(站)、出租汽车营业站(点)等设施的数量、位置、用地范围和建设计划。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郊区、乡镇延伸服务,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的组织实施,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7.加快公交停车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公交优先”的硬件,要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各项建设任务。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逐步建成与城市发展规模和出行换乘需求相符的公交停车场、枢纽站。“十一五”期间,新建南徐新城、镇江新区、丹徒新城、润扬大桥4座公交停车场。在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高速铁路站、北部滨水区新建4座公交枢纽站,实现公交“零距离”换乘。新建和改造城市主干道时要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建设费用一并纳入道路建设和改造总投资;新建大型居住区、工业园区、高校园区、风景旅游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要将公交首末站作为配套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不得报批和验收交付。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公交场站建设用地,并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依法取得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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