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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各新闻媒体组织广泛宣传,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曝光。

  广大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全市消费环境和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江工商局,具体承担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行业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及时、准确、连续地宣传报道创建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构建“执法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监督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创建情况通报、创建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主体作用,发挥社会、民众、新闻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创建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创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标准、考核办法、联系制度、检查制度、监督制度。注意抓好创建试点工作,以点促面,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落实检查考核。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行业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报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镇江市放心消费行业指标体系与考核细则》另行发文)。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及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形成执法合力。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12365”打假举报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投(申)诉渠道作用,及时处理商品(服务)质量申(投)诉和举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诈交易、坑农害农、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维护放心消费网络。

  附件:镇江市2007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任务分解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镇江市2007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任务分解

  2007年,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第一年,为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现将2007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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