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镇江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标准
1.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初步建立。成立镇(街道)食品安全领导机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经费。
2.镇(街道)政府有一间专用的食品安全办公室,有一张领导小组办公室标牌,有一部举报电话,有一支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有一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有工作内容、计划,体现工作成效。
3.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初具规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连锁超市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放心店达到90%以上,食品集中配送率达到80%以上。
4.及时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掌握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
5.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全面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6.乡镇有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员,指导农民正确生产,食品种植、养殖不得使用国家违禁药物。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实施农产品定期药残检测,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不得检出。
8.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组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食品质量抽检综合合格率达85%以上。
9.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10.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执行严格,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11.积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本地区学校食堂实施率达100%,餐饮单位实施率达70%以上。
12.对小作坊、小饮食店、小食品店、小卤菜店、小食品摊点等“五小店”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管理,食品安全有保证。
13.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规范化管理,成效显著。
14.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
15.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满意度达85%以上。
16.全年无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