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时段为2007年7月-2008年5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7年7-8月)。主要工作内容: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选择创建示范单位。通过申报、初审、复审,确定参加创建“镇江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和参与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区)”的单位。
3.召开示范市(区)和镇(街道)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活动。
4.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9月-2008年3月)。主要工作内容:
1.创建辖市(区)要对照《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摸清本地区食品安全现状,重点解决难点问题。
2.创建工作可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先确定示范单位(如示范乡、镇、街、店、市场、企业等),编印创建示范工作简报,择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逐步推广铺开,直至全面达到创建目标。
3.参加创建的辖市(区)和镇(街道)要定期上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辖市、区的创建活动进行指导,组织监督检查,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4-5月)。主要工作内容:
1.示范镇(街道)验收:由镇江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依照《镇江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标准》对示范镇(街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单位经公示后授予“镇江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铜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2.示范市(区)验收: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验收评审,验收合格单位经公示后授予“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铜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解决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地方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要以创食品安全示范市、区为平台,充分利用各种时机,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要加强对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