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大建安发[2003]190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质[2003]158号《关于
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事故多发领域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成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吉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 任
副组长:王忠国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副主任
周波平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副局长
韩嘉伟 大连市房产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由市建委、城建局、房产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市)县城建局局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电 话:2496053、2496035
二、专项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建筑施工安全
重点对深基坑支护、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塔机拆装、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和安全产品使用管理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施工中违章违纪、无证上岗操作等不良行为。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市房屋安全
重点对危旧房屋的安全状况、生活用电线路、消防安全和危及建筑结构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逐一排查,同时对拆迁现场围挡设置和防止扬尘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由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政设施安全
加强城市道路扩建、维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对城市桥梁、排水、游乐场所安全疏散、风景区内交通工具、危险地段的安全状态和城市山体挡墙进行检查,并做好安全评估记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由市城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城市燃气安全
严格执行燃气安全法规、技术标准,重点对全市供气管网、民用液化气站(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设施和室内燃气报警器安装进行检查。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