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此次专项行动涉及多个部门,要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过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矛盾及重要事项。为了及时掌握了解各地的工作进展和动态,各地要于每个旬末(即:每月的8日、18日、28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度情况,同时报送国家制定的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市里将适时进行通报。对于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一事一报,及时报告。
(三)要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各地要抽调相关部门的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面检查和整治。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将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多种形式再次向社会公布,广而告之,并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据省、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在整治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不仅要明确自身责职,同时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防止敷衍推诿现象的发生。
各地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进行,互相促进,力求取得更好的实效。
(四)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不仅要坚决有力地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更要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要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落实好经济补偿。对受伤或受职业病伤害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医治救助,并确保平安返乡。对暂时不能返乡的人员,要给予集中的救助。在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加强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工作。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估息迁就。
(五)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