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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5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镇江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政府《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至12月继续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全省环保大会精神,针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

  在2006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各地抓紧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停业(产)或关闭;关闭、搬迁全市4个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集中整治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重点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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