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引进500强企业资金到位额:按照《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规定确认的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的资金到位额。
(6)产业导向:指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资金到位额占本区域全部项目资金到位额的比重(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是指符合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各区域“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行业等)。
(7)规模项目比重:指亿元以上项目资金到位额占本区域全部项目资金到位额的比重。
(8)投资强度:指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项目的资金到位额之和与对应项目占地面积之和的比值。
(9)对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指本区域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占该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请各区县统计局协助提供)。
上述9项二级指标的计算公式、权重及分值计算详见附件2。
2.指标计算。测算各个评价对象9个二级指标的完成数据,并分别进行排序,以排名第一的单位为该项指标的满分,其他单位以该指标占排名第一单位的比重分别计算得分,公式为:公式见附件2
最后综合得分为9个二级指标得分之和。
(四)指标确认。国内招商引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主要是各单位通过“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网上直报系统”上报,并依据市经协办《关于加强国内招商引资考核与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奖励共设先进奖、特别奖、鼓励奖、服务奖四个奖项。
1.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金奖奖励金额20万元,银奖每名奖励金额15万元,铜奖每名奖励金额10万元。各评价对象依其最后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排名最高的获金奖,排名第二、第三的获银奖,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的获铜奖。
2.特别奖。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包括有关委办局、企业集团公司)授予特别奖:
(1)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是指依据《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的规定,在引进国内500强企业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单位;
(2)引进重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在为企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鼓励奖。对完成全年国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额预期工作目标,同比增幅超过20%,但未获得上述先进奖、特别奖的单位,授予鼓励奖,每名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