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精神,充分调动各区县、各部门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充分抓住和利用好我市发展新的上升期,以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为重点,创新招商模式,扩大招商规模,提高招商质量,全面实现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评价及奖励原则
坚持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和国内资金,努力开创全市对内开放工作的新格局;建立、完善鼓励先进的工作机制,坚持引资规模与引资质量并重的原则,着力推动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全市方方面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真正使天津成为对国内资本最具吸引力的地区。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本办法所称国内招商引资,是指我国境内(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法人和自然人对在津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二)评价对象。国内招商引资评价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三)评价内容。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设立评价指标,根据各项指标得分情况对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1.评价指标的构成。包括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效果评价、引进500强优势企业工作效果评价和当年国内招商引资质量评价3个一级指标和9项二级指标。各二级指标的解释为:
(1)引资规模:按照市经协办《关于加强国内招商引资考核与统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和程序认定的国内招商引资项目当年实际到位额。
(2)新引进项目情况:指当年新引进的项目数,不包括原项目继续投入和增资的项目。
(3)新引进项目到位额:指引资规模中当年新引进项目的资金到位额,不包括原项目继续投入和增资部分。
(4)引进500强企业数:按照《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规定确认的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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