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开放办拟定的我市2007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和《天津市2007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2007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精神,充分调动各区县、各部门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抓住和利用好我市发展新的上升期,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我市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价及奖励原则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严格评价制度,确保2007年全市利用外资目标的完成。实行激励机制,奖优奖强,充分挖掘调动各区域的招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施综合考评,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本办法所称直接利用外资,是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我市境内以现金、实物等形式的全部投资。
(二)评价对象。直接利用外资评价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三)评价内容。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对各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四)指标确认。建立直接利用外资质量评价办法网络数据报送系统,由各区县通过网络每月上报相关数据。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汇总、核对,年终对外统一公布。
四、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