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建法发[2003]174号)
委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和《
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大政办发[1998]12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改进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领导
调整组建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 长:孙吉春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刘庆茂 市建委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法规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法制方面的综合指导和监督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 刘庆茂(兼)
副主任: 何宗伟 法规处副处长
成 员: 杨冠军 劳保办主任
张泽远 质监站站长
王 策 档案馆馆长
金永春 造价处处长
张 军 安监站站长
张志明 法规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