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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建法发[2003]174号)


委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和《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大政办发[1998]12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改进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领导

  调整组建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 长:孙吉春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刘庆茂    市建委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法规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法制方面的综合指导和监督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 刘庆茂(兼)

  副主任:   何宗伟      法规处副处长

  成 员:   杨冠军       劳保办主任

         张泽远       质监站站长

         王 策       档案馆馆长

         金永春       造价处处长

         张 军       安监站站长

         张志明      法规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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