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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整改工作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整改工作的意见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领导小组于2004年4月15日至16日对我州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抽查了伊宁市、伊宁县、新源县。检查验收组在充分肯定我州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一是开发区的土地管理体制未理顺,没有实行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二是未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11号令,对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三是对治理整顿中清查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整改措施不够落实,处理不到位。提出了七条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以及资源供应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增强国土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二是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五不准”及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不报批”的规定;三是理顺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按法律规定,纳入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四是认真落实中纪委[2004]3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规定〉的通知》,全面落实和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并规范土地收益征收管理工作;五是继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彻底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清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六是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六部委《关于冻结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七是关于新上电解铝厂项目,严格按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凡原料和产品销售在国外的引进外资项目,经批准可以新建,否则,不允许再建电解铝厂项目。伊宁县电解铝厂项目,已批准立项,但不准占用耕地。
  针对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组指出的问题及建议,结合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的土地有形市场秩序,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规定精神,健全制度,扩大宣传,狠抓落实,结合开展“执法监察年”活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地行为。
  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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