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抓不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继续加强对市政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涉及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二是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的坑农害农问题;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建立防范机制;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三是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问题和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十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 7号)精神,认真做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清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项目审核,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定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继续抓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06〕9号)精神,各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建立公路“三乱”预防机制和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纠正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对被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据市监察局印发的《公路“三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津监察发〔2003〕11号),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二是继续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继续深化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好对“三取消、一不准”的监督检查。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年底前提出撤并时限和数量,并撤并一批。四是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健全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