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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镇江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镇政发〔2007〕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06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镇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行单位标准化管理,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有效地提升了全社会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了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鼓励先进,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教育局等11个先进集体(名单附后)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切实做好消防工作,不断推进消防事业社会化、法制化进程,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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