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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统计局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已下达投资计划的按市计委或有关部门下达计划名称填写。

  2、建设性质:分续建、新建、改(扩)建。

  3、开竣工时间:填报至月份。

  二、资金来源

  4、市级财力:指大连市财政资金。

  5、区级财力:指区(市、县)财政资金。

  6、银行贷款:包括世行贷款、国债转贷、各种商业贷款。

  7、社会融资:企业或个人投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资金。

  8、部门及企业自筹:指部门、企业自行筹集的资金,包括预算外收费,如养路费、水资源费、气源费、各种基金等。

  三、投资计划情况

  9、计划总投资:指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所需资金的计划数。已下达计划的,按市计委或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数填报。未下达计划的,按项目申报概算投资填报。

  10、累计安排投资计划:指自开始建设至填报月止已落实的计划投资数。

  11、本年安排投资计划:指本年初至填报月止已落实的计划投资数。

  四、投资完成情况

  12、完成投资(投资完成额):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时期内建设项目的工程量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包括实际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设计、监理等其他费用。

  13、累计完成投资:指自开始建设至填报月止完成投资额。

  14、本年完成投资:指本年初至填报月止完成投资额。

  五、资金到位情况

  15、到位资金:指已经落实并到达项目建设单位财务账上的建设资金。

  16、累计到位资金:指自开始建设至填报月止的到位资金。

  17、本年到位资金:指本年年初至填报月止的到位资金。

  六、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8、工程形象进度:用文字表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已完成哪些项目、基本完成哪些项目、正在实施哪些项目,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或工作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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