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统计局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大建计发[2003]1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我市城市建设的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城市建设项目进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决定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统计月报制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城建统计工作。
二、建设系统各委、办、局及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或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统计档案,完善内部统计管理制度。
三、城市建设项目统计报表制度
1、报表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期、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计划投资、完成投资、资金到位及工程形象进度等。
2、统计范围:所有市城市建设项目及各区、市、县城市建设项目。
3、统计口径:所有城市建设行业如供水、交通、燃气、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房地产等的建设项目。
4、表式及报送方式:城市建设项目统计报表分基层表和汇总表。基层表的填报单位为各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项目组,汇总表填报单位为各项目主管部门,基层报表一式三份,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主管部门二份,其中一份由主管部门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建委。
5、报送时间:统计报表报送市建委的时间为次月5日前。
6、本报表制度自2003年6月起执行,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同意制发《城市建设项目基层统计报表》的批复 (略)
2、城市建设项目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3、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建委统1表)(略)
4、城市建设项目基层统计报表(建委统2表)(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连 市 统 计 局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
城市建设项目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城市建设项目统计报表为月报表,基层统计报表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如指挥部、项目组)填报,填写完整并盖章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