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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转发市政协关于充分发挥驻镇高校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案的通知

  支持驻镇高校创办大学科技园,或参照“南京大学--鼓楼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模式创办镇江大学科技园,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流的服务功能和良好的创业环境,整合利用高校在教育、科研、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社会投资主体在资金、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政府在土地、政策、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共同组建集科研、开发、孵化、技术贸易和成果转化于一体的开放型的高新技术园区,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和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强力推进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和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加快国家火炬计划“一园四基地”的建设,争取将镇江经济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品牌效应或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吸纳驻镇高校的科技资源。

  (三)着力解决科技自主创新中的资金“瓶颈”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增加科技投入放在优先地位,确保科技三项费用的稳定增长。市财政要在今年1000万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增加50%,确保“十一五”末达到50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要改革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重点用于启动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贴息、企业投资担保和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支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的专家评审、政府决策、财政监督、效能评价制度,切实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对由高校特别是驻镇高校与企业联合创新的项目,实行优先申报、优先推荐、优先立项,帮助校企合作项目获得省及省以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

  进一步发挥企业的科技投入主体作用。在“十一五”末,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要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政府要加强对银企合作关系的协调指导,选准、选优项目,利用专项资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和调动银行对自主创新及产业化项目投入的积极性,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对有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本市场建设,为创新创业提供资本募集、上市融资等方面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最近,由省高科技投资公司和市能源开发总公司、市科技局下属单位草签了共同出资1亿元组建“江苏高科技镇江投资公司”的协议,为我市风险投资市场带来了曙光。要大力发展各类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逐步扩大政府引导基金总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积极引进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市及辖市区都要组建或引进风险投资公司;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新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创新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可按约定分期到位、按全额资本金进行投资,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达到一定额度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创新创业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创新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进行股权回购,拓宽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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