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做实做深专项规划
编制专项规划,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界定规划的领域。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事业,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产业等。
二是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重点突出本领域的特点,目标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可行。
三是合理确定规划期。要根据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不一定要求所有专项规划都以五年为限。对科技、教育、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化等专项规划可以规划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对一些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是三年或四年。
(三)改革县市规划
各县市要根据本区域的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制各具特色的发展规划。不提倡面面俱到,应找准立足点和发展点,探索规划编制的新思路,体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大事、办好事的具体内涵,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自治州将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有潜力、有特色的市或县进行县级规划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和县级规划改革试点县可以探索编制一个规划,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
三、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编制程序,注意衔接协调,突出发展重点,强化规划深度,提高可操作性。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要围绕促进伊犁州跨入经济发展快车道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研究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深入研究协调发展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编制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因此,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同时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总体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可采取组建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近期国家将出台《规划编制条例》。《条例》出台后,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规划编制和编制过程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