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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二、负责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认真落实减负工作“九个禁止”规定。
  三、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五、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经贸委、经协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办领导:王玉龙、赵霞、王三太、库尔班江、胡春贵、成秉勇、王作然

  自治州副州长  王建中

  责任范围:对全州教育、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抓好继续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五、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教育局、交通局、建设局、广播电视局、环保局、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无线电管理处
  协办领导:孙清平、叶尔肯、高江淮、波拉提、坎吉汗、祖农、谢世安、刘向东、樊诚、李学起

  自治州副州长古丽孜拉·努尔阿地力

  责任范围:对全州计划生育、科技、文体、卫生、民族、宗教、语言文字等系统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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