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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一、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负责对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全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行政机关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
  三、负责监督检查部门编制预算试点工作;贯彻《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使今年的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和扩大;协调做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工作。
  四、负责政府机关作风评议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五、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国债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六、负责检查、纠正违规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
  七、负责公开选拨领导干部、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征兵、职称考试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抓好清理行政性报刊杂志乱摊派等不正之风工作。
  九、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厅,州计委(物价局)、统计局、公安局(边防局、消防局)、司法局、烟草局、体改办、经济研究中心、政府法制办、信访局、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外办、审计局
  协办领导:安平、何依扎特、周庆祝、赵永龙、衡印旭、王明山、奴尔泰、李忠、王步江、吴晓勇、马世荣、潘世雄、杨玉文、莫合甫尔、杨建新、周殿军、朱玛汗、孟传荣、叶尔肯拜、阿曼

  自治州副州长  赛吾尔丁·吾买尔

  责任范围:对全州流通、外经贸、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口岸管理和开发区建设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有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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