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鉴于人事变动和州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对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作了相应调整,现印发你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责任分解,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自治州州长 柯赛江·赛力禾加
责任范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负责部署全州监察工作和纠风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对违纪问题,及时向自治州党委报告。
三、负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侧重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检查国债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负责监督检查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州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外办、审计局
协办领导:安平、何依扎特、杨玉文、莫合甫尔、杨建新、周殿军、朱玛汗、孟传荣、叶尔肯拜、阿曼
自治州副州长 杨玉军
责任范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协助自治州州长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