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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大连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大建热燃发[2003]107号)


各区、市、县城建局,各燃气经营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为切实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迎接和保障“亚欧经济部长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燃气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1、燃气厂(站)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燃气厂(站)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坚持情况;

  3、燃气厂(站)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4、强检的压力容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避雷设施、强排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等完好情况;

  5、充装超期钢瓶及超期钢瓶再用情况;

  6、各类人员值班、巡检巡线、抢修抢险情况;

  7、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

  8、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和安全使用情况;

  9、“非典”防治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及方法

  此次检查从5月28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

  本次检查要以自查为主,对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抓紧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详细的整改计划逐步落实整改,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这次检查主要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5月28日-6月15日)。由各燃气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学习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5日)。由各燃气管理部门针对燃气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责,限期整改。对该停业整顿、该查封的、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落实。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市内四区由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其他区、市、县由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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