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大庆旅游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重大旅游项目评审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旅游、发改、财政、规划、环保、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旅游项目评审小组,依据《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对新建重大旅游项目和改扩建的旅游项目就旅游功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旅游项目的合理化和标准化。
  (六)加速培养引进旅游人才。采取学校教育、择优引进、在职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导游员等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引进高、中级旅游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结构。加强导游员培训,不断提高导游员各方面素质。
  (七)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健全旅游投诉制度,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旅游安全预报系统,完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和旅游旺季制定预案,强化监督,排除隐患,确保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旅游、交通、公安、工商、安全、城管、卫生、物价、质监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定期开展安全、服务质量等专项检查,加强旅游行业的规范管理。
  四、加大旅游市场营销力度
  (八)加大旅游对外宣传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专项旅游宣传资金,在新闻媒体、旅游公益广告以及城市重要路段,通过播放大庆旅游宣传片、设立形象路牌等方式,大力宣传大庆旅游形象和特色景区(点)。
  (九)加大市级媒体宣传力度。市内各新闻单位要将旅游宣传作为重要内容,适时开辟旅游专栏、专版。电视媒体利用间歇时间免费插播大庆旅游风光片,制作播出一批介绍大庆旅游景点和反映大庆旅游形象的专题片。
  (十)加强旅行社管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新申请的旅行社,要严格按时限审批和登记;对登记注册的旅行社,要严格经营管理、经营指标、审计报告等年检程序;对发生旅游责任事故、违规违纪以及因服务质量引起的重大旅游投诉的旅行社,要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时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