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大庆旅游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庆政发〔200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6月5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发展大庆旅游产业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四日
关于发展大庆旅游产业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大庆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把大庆建设成为旅游经济强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旅游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一)增强做好旅游业的责任感。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经济对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将旅游业作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点和第三产业的核心,努力把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积极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按照扩大规模、提升层次的要求,努力把旅游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把发展旅游业与推进城市化进程、建设高科技现代化城市、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结合起来,以“绿色油化之都”、“天然百湖之城”、“中国温泉之乡”作为大庆市旅游形象的整体定位。
二、加快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步伐
(三)加快旅游精品的开发建设。在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上,遵循“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围绕石油、温泉和湿地三大特色资源,重点培育石油文化、特色温泉、生态湿地三大主打品牌。打造推出铁人纪念馆、油田科技博物馆、大庆创业追踪园、湿地公园游客中心、当奈湿地人居生态村、北国之春温泉城、浪淘沙温泉度假村、油田城市乡村等一批有潜力、规模大、品位高的系列旅游精品,逐步形成有大庆特色的石油文化、休闲度假、康疗保健、民俗风情、观光游览等多元化的旅游产品结构体系。
三、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旅游产业的经营水平
(四)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依据《
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对新建旅游区(点),由旅游局牵头与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对旅游者开放。依据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旅游局要严格把好等级初审环节,加快全市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区(点)国家质量等级申报及评定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