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和转发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04]4号文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安[2004]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4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已转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近段时间,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事故,我省也发生多起泄露、火灾、中毒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影响,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4月27日,在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黄菊副总理和罗清泉省长作了重要讲话,着重强调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也下发了《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4]4号(见附件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立即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结合“五一”黄金周的安全检查,重点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包括转产、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单位。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取得批准或许可(资质)情况;
2、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登记工作情况;
3、企业周边防护距离;
4、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