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八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伊宁市人防办改由伊犁州人民政府管理的批复》(新机编字[2003]62号)精神,设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由伊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建制划转,以下简称州人防办),既是自治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自治州人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参与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总体规划:编制自治州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规划;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工作。
(四)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地域的规划和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拟定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
(六)组织自治州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训练。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七)组织人防宣传教育,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制定人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制定自治州人防设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城市人防设施平战结合工作。
(九)管理自治州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