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3年度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县市的通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理委员会:
2003年4月,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签订了2003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认真组织实施了《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在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
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依法报批各类建设用地,健全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巡查制度和群测群防动态监测体系,全面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自治州社会经济发展,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过对州直10个县市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工作的考核,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成绩突出的霍城县、伊宁县、昭苏县给予表彰奖励,并分别奖励10000元,以资鼓励。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县市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同时,希望各县市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保护和利用好国土资源,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自治州社会、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