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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去冬今春以来,我州部分县市先后发生地震、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雨灾、洪水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去年12月1日昭苏县6.1级地震、今年3月以来的雨夹雪天气,造成住房倒塌,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目前,各县市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灾后重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灾后重建工作,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灾区广大灾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要立即成立由县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保证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准确确定重建对象,摸清受灾户的房屋受损情况,包括:倒塌房屋、危房、裂缝房屋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分类排队。同时,掌握受灾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建档立卡,重点解决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倒房重建问题。此项工作由州民政局牵头,州、县市民政、建设、财政、地震等部门组成房屋鉴定小组进行实地勘查,将房屋受损情况报州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界定。各受灾乡镇要成立由村干部、三老人员、乡镇纪检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受灾户房屋损坏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初步确定重建对象,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此项工作在4月中旬以前完成。
  四、加强灾后住房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重建资金。特克斯县重建资金要重点用于齐勒乌泽克乡和阔克铁热克民族乡的特困户的重建补助;巩留县、新源县重建资金要用于山体滑坡搬迁居民建房补助;察布查尔县重建资金要用于山区受灾居民搬迁户的补助;尼勒克县重建资金要用于特困户重建补助。重建补助标准由自治州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市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按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进行审批,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入民政救灾专户,由民政部门根据重建需求,负责采购建筑材料等,特殊情况需发放现金的,要经领导小组批准。各县市财政、审计、民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建资金的管理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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