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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安[2004]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自去年9月以来,我省老河口市、浠水市、天门市和武汉市上空多次出现干扰航空无线电频率事件,严重危及民航飞行安全。此外,在机场区域内乱种树木、乱建楼房、放鸽等,在机场周边焚烧秸杆、施放气球、风筝、乱架高压线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航空安全事故和减少经济损失,确保我省民航飞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民航飞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监督管理。民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无线电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公安、气象、工商、质检以及安监等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重点,突出抓好民航飞行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避免重特大民航事故。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法,对干扰航空专用频率、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事件及时调查,依法予以整治和打击。
  民航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各项防范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飞行员、管制员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航空公司和航空保障部门要加强飞机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检(维)修,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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