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州民政局《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民政局《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推行“城乡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实施地名管理与国际接轨,是关系到城镇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旅游事业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按期完成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地名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地名标志设置完整,城镇地名标志设置应包括全部街、路、巷、楼、门、单元、户牌。街路牌设置要做到定位合理,指示明确,辩认方便,式样美观,自成网络;楼、门、单位、户牌的设置要明了准确,不重不漏,自成体系。
(二)要遵循好找好记,有利延伸,便于增减,利于拆除更换的原则,编码要科学合理,对已有又不符合编码规则的要逐步加以调整改进。
(三)各地对地名标志的选材、规格、内容、书写、色彩等要严格按照“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执行。各种地名标志的安装位置、高度、方向密度要科学合理,美观大方。
(四)地名标志管理要规范,在设标的同时建立一套地名标志的维护管理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形成地名标志登记档案体系,做到实地设置与发放的楼院门牌证、户牌和建筑物名称使用证、登记档案合为一体,为公安户籍管理、邮政投递、城市建设提供便利和保证。
二、实施的步骤和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要对本地区城镇地名标置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主次干道和巷的条数、长度、需设置和更换街路巷、楼门牌及需补全、更新的单元、户牌的数量,包括编码规则。并将地名标志数量、标准地名、实施细则逐级上报,经上一级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各县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会议,并要抽调专门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力争在明年年底以前州直属各县市全部设置完毕,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