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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实施。为了指导各地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的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省安委会已经研究印发了今年的《实施意见》。省直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制定的今年深化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同时,要着力于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抓好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保障制度相结合,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与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规范各行业安全管理质量标准,规范生产流程中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作业行为;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条例》《决定》提出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真正将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四、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整治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五、抓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4月初,国家召开了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会议,提出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加强、补充和完善,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国情的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省安全监管局正在按国家局的要求抓紧研究编制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订以企业为基础,分行业、分地区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联动处置机制建设,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

  附件: 国务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略)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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