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安办[2004]1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去年,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累计关闭了4020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小厂(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车辆和驾驶员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事故起数、死伤人数继续保持了平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国处于较好水平。交通部门狠抓了水上交通运输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质监部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国防科工办和公安部门进一步规范了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管理,其它各项安全专项整治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开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多次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消防、建筑和工矿企业死亡事故呈上升势头。值得注意的是,乡镇小矿、小厂(场)整而不治、关而不死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管理不到位,道路交通超速、超限、超载现象屡禁不止,农用车、农用船违章载人现象比较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仍然较多,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今年要围绕贯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以预防群死群伤为重点,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的有关要求,突出解决工作不平衡的问题,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质量和深度上下功夫,坚决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发专项整治方案。省直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字[2004]10号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和目标,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研究制定下发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