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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小城镇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积极争取小城镇建设农用地转让计划指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依法审查报批新增建设用地。
  (六)州建设局:
  1、抓好小城镇小康村规划编制,制定小城镇小康村规划编制进度计划。
  2、会同计划部门抓住国债资金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3、确定重点建设小城镇小康村名单。
  4、制定组织实施州直小城镇小康村“天马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5、制定组织实施州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将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考核管理目标。
  (七)州民政局:
  1、制定加快州直撤乡建镇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撤乡建镇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重点做好伊宁县巴依托海乡、喀什乡、维吾尔玉其温乡、愉群翁回族乡、胡地亚圩孜乡,尼勒克县科蒙乡、种蜂场,巩留县阿克吐别克乡,新源县哈拉布拉乡,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乡、喀拉达拉乡,昭苏县夏塔乡,察布查尔县孙扎齐牛录乡撤乡建镇和巩留县卡普其海设镇工作。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认真做好社会就业人员登记工作,重点做好州、县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进镇务工、经商人员的登记工作,为州直城镇化水平测算提出详实可靠的数据。
  (九)州乡镇企业局
  1、编制州直乡镇企业工业园区(乡镇企业小区)、乡镇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2、确定重点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和市场体系建设内容,分批逐次地列入自治区发展重点,逐步解决重点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十)州环保局
  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各县市环保局参与、配合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
  州公安、科技、农业、畜牧、文体、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紧密协作,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争取各自专项资金,积极推动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工作。
  (十二)各县市人民政府:
  1、制定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和具体措施;
  2、制定小城镇小康村规划编制进度计划和资金补助方案,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特别是地形图测量工作,要求地形图测量面积:村庄不少于1平方公里,乡不少于6平方公里,重点小城镇不少于1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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