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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
(自治州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2月7日)

  加快城镇化进程,搞好小城镇、小康村建设,是推动州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迫切任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2005年州党委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小城镇、小康村建设”的总要求和州党委主要领导在2004年州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调研座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各方面意见、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州直2005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工业富州、牧业大州、旅游名州、外贸强州”战略目标和建设辐射带动强的“伊宁经济圈、奎屯经济圈、新源经济圈和霍尔果斯经济圈”的发展机遇,以开展好小城镇小康村“天马杯”竞赛活动为动力,切实把小城镇小康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建设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相结合,继续重点培育和发展沿国道、省道和口岸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使州直小城镇小康村建设迈出新步伐,呈现新局面,步入快车道。
  二、总体目标
  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经济繁荣、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小城镇小康村,推动州直城乡建设协调持续健康发展。2005年,力争有9个乡镇和36个小康村建设基本达到标准。
  (一)小城镇建设标准
  1、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各专业规划齐全,中心区和重点建设地段详细规划完善,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并实施。
  2、建成区内道路、供排水、环卫、绿化、电信、供电等设施基本配套,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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