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以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州直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2、在州直行政区域内有10个和10个以上疫点;
3、特殊情况需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州直行政区域内1个县(市)有2个或2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疫情;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和5个以下疫点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及部门分工
(一)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自治州、县(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扑灭工作及应急物资的调度;指挥部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由畜牧、计划、财政、卫生、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科技、外事、宣传、交通运输、民航、军队、武警部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畜牧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1、各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规定范围禽类的扑杀、疫区隔离封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计划部门负责编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监测、疫情应急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资金的计划。
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免疫、监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及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运送应急控制工作人员及物资,保障与应急处理活动有关的车辆通行畅通,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5、卫生部门负责对高风险接触人群的禽流感监测、预防,对疑似患者及时进行隔离、留观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