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活动场所
第十六条 生活办公区要设有不小于20平方米的职工学习娱乐室。室内应备有电视机、各种杂志、书报和其它娱乐工具,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学习娱乐场所应干净整洁,布置美观,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六章 医疗设施及保健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卫生员,卫生员要经卫生防疫部门培训持证上岗,为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设医疗室,5万平方米以下的要配置医疗保健箱,箱内应备有各种常用药品和其它急救器材。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发生甲、乙两类传染病和成批中毒病人,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
第十九条 建立劳务人员就诊制度,对患病、受伤的要及时给予治疗。
第二十条 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病(伤)劳务工,应及时转送有条件的医院就医。
第二十一条 根据病情和医嘱,对患病劳务人员的生活要适当照顾。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照顾女劳务人员。
第七章 卫生设施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建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男女厕所并挂牌;厕所内墙应贴瓷砖,地面要硬化,厕所外墙要抹灰刷白,留有通气孔,夜间有照明,并由专人负责清扫。
第二十三条 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和金石滩旅游度假区的施工现场距人口稠密区和繁华商业区较近的,必须设置水冲流动式厕所,其它地段应设置水冲式厕所。
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应每隔2层设有便溺处,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洁工作,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办公区选择远离易燃易爆库房的位置,设置符合安全卫生的吸烟室,并挂置标牌。室内应设置烟缸、灭火器和休息用桌椅,并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施工作业现场禁止吸烟。